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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起「販賣」及「使用」電子煙 都要受罰 ‼️

網路或實體店內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之行為;平台業者或電商協助刊登(傳播)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相關之資訊,皆是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所禁止之行為。國民健康署呼籲,若有「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請別再賣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請大家告訴大家!

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以守護自身及下一代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