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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申請須知

關廟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須知
申辦注意事項:
一、衛生所行政相驗只受理因『病』自然死亡案例。
二、 其他死亡如車禍、自殺、凶殺、中毒、不明原因等屬於司法案件,應找管區派出所,再由派出所上轉 至分局、地檢處,請法醫進行「司法」相驗。
三、申請行政相驗應由家屬出面辦理,孤老無依案例應由慈善機構負責人(如榮民之家,某某安養中心)、里長出面申請。
四、申請時,應具備下列證件:
1. 死亡人身分證。2. 申請人身分證。3. 醫院診斷證明書。
五、受理電話:
1.    關廟區衛生所:(06)5952395。
2.     如遇假日仍撥打衛生所電話,會直接轉接到值班人員電話。值班人員將留下申請人大名、喪家地址及聯絡電話後回報醫師,醫師將親自與喪家聯繫後續事宜。 
六、 相關收費:
1.由衛生所辦理者:
   費用 : 掛號費加行政相驗費共1000元
         包含10份死亡證明書